- 1 - 枣庄市教育局文件枣教发〔2017〕10 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教基函〔2017〕15 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17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1.实行属地划分学区。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纳入属地管理。各区(市)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鉴于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2.划定招生片区。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各区(市)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对已明确招生范围的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区域不明确或新建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根据学校建设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招生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适当对学校招生范围作出调整,重新确定的招生范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3.确定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我市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 6 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 8 月 31 日)。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 4.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 - 3 -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初中学校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招收的新生提倡按性别随机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跨区域招生。各区(市)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跨区域学生的监管和调控,严禁公办学校超范围招生。严格控制非正常跨校、跨片、跨区(市)招生行为和转学行为。 6.控制新生班额。按照省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工作要求,2017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班额。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抓好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和城镇学校新建、改扩建工作。实行班额动态监控机制。 7.实行招生情况上报制度。中小学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招生计划审批制,招生情况申报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学校招生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超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市)、市直学校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必须于 5 月 31 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情况将逐级填表上报至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5日前结束。二、进一步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考生的身心正常发育水平,其相关要 - 4 - 求、程序等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 2.规范招生程序。民办学校应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区(市)教育局审核。市内跨区(市)招生的,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局进行沟通,招生时间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生源地教育局确定。省内跨地市招生的,区(市)教育局应将核准后的民办学校招生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与生源地市教育局进行协商,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民办学校招生结果必须在 9 月 10 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 3.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民办学校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暂停学校招生资格。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1.做好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设立定点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由近及远原则,合 - 5 - 理划分定点学校的入学范围。实行定点学校片区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定点学校可与周边学校实行联动招生。凡符合《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枣政办发〔2013〕21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18 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发〔2015〕16 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 2.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房产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由原毕业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提供全国学籍号,到房产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中小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 - 6 - 和书面报告工作,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安户,完善学生信息,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工作。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5.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6.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 - 7 - 育期间免交书本费,对寄宿学生由学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四、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 1.实行学区管理。各区(市)要统筹做好学区设立工作,将初中与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推行九年一贯、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等学区管理模式。 2.扩大优质资源共享。义务教育学校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升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根据小学生源情况,可以一对一、多对一。多校划片以城区学校为主,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可以一对多、多对多,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五、严格控制择校 1.继续实行初中招生电子化分送。按照学区划分,初中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实行电子化分送,依据小学学籍建立初一新生学籍。未经区(市)、市教育局批准,没有到分送初中学校报到注册,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为择校生。 2.继续实行择校备案制度。对放弃原服务区学校就读资格, - 8 - 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入学、转学时需填写择校意向表。学校将择校生名单上报区(市)、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小学择校生升初中不予优先分送,初中择校生在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3.继续实行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完善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服务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办法,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政策;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初中非择校生在其毕业学校就读不满 2 学年的,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4.继续治理招生乱收费。认真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 2016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 号),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六、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引导城镇中小学与扶贫开发重点村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充分发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优势,辐射、示范、带动农村薄弱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间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为贫困人口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可采取“一对一” 或“一对多”的形式,帮扶学校应是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被帮扶学校应为乡村薄弱学校。2017 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要全面铺开,各区(市)应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学校进行重点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中小学结对率达到 100%。 - 9 - 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指导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和阅览设施、计算机、亲情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扶贫开发重点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要实现 100%全覆盖。八、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1.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学生超过一周不在校,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督促其返校。已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学籍主管部门。为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辍学,初中学校应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段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2.关注重点群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市)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九、加强学籍管理 1.严格审核入学材料。学校要认真审核新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适龄儿童办理户籍,依据户籍信息注册学籍。 - 10 - 2.规范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学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上报工作必须于 9 月 20 日前完成。 3.规范残疾学生建籍。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4.规范人籍不符现象。把好招生入口关、守好建籍审核关。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擅自接收不能办理合法学籍的学生,严禁跨年级建籍,严禁学生变相留级。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对不能建籍的新生或转学学生要及时汇报、通知学生家长完善手续,妥善处理,严禁出现新的问题学籍。 5.规范学生转学程序。学生转学由学校出具转学证,转出、转入学校盖章并在平台上提交申请,持相关材料到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校要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年度归档保存。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初三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平台关闭毕业年级学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关闭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变动手续。 6.控制大班额学校转学。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一般不 - 11 - 接收学生转入。 7.及时处理问题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有外省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8 .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严禁人籍分离。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持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批,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学校、区(市)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市)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2.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 - 12 - 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四是将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4.实行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领导小组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中小学招生和新生建籍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的两个关键环节,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多,审查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对相关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实行问责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枣庄市教育局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4 日印发